美國音樂公司ABKCO、Concord和環球音樂上個月聯合控告AI公司Anthropic,指控其AI服務“Claude”侵犯智慧財產權。他們在起訴書中表示Anthropic將受版權保護的歌詞用於訓練其AI模型,並用以創造數十億美元的業績。
音樂公司所提出的證據是,當Claude用戶要求AI寫一首有關Buddy Holly的歌曲時,結果是提供了Don McLean的經典歌曲〈American Pie〉的歌詞;另一個例子是要求Claude創作一首綜合〈Candle in the Wind〉和〈Baby Got Back〉的歌曲,結果卻生成了含有Elton
John〈Goodbye Yellow Brick Road〉的歌詞內容。他們表示這正是Anthropic公司提供版權數據用以訓練Claude AI、並允許AI生成的侵權內容的證據。
這乍聽之下很合理,但在這判決尚未出來之前,沒有人能針對內容去作分析討論。如果將此案例平移到台灣來討論,會有那些爭論點呢?可能論點會有:「AI生成的內容是否與訓練AI的資料完全相關?」、「AI所生成之內容是否有合理使用的範圍?」、「用以訓練AI的資料是否也有合理使用的範圍?」、甚至是未來會不會修法規範「公司須保留所有用於訓練AI的資料作為備查」等等,都會是在未來AI時代,我們馬上要遇到的問題。
雖然在生成音樂AI的法律課題上面,台灣可能還沒有踏出第一步,但未來會不會有人在使用諸如:「靈魂寫手Lyricist.ai」等台灣在地服務時,特定生成具有侵權嫌疑的內容,並以此作為控告科技公司的手段,這會是音樂科技產業要去特別注意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