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此網誌

2023年12月7日 星期四

世界各國對音樂著作權法的修訂,台灣能做些甚麼?


今年10月,位於南美的烏拉圭通過新的著作權法案,其中最具爭議性的284條及285條,直接讓Spotify宣布三個月後停止在烏拉圭的音樂串流服務。

284條提到,在網路上被重製的音樂,其表演有權獲得報酬。意思是在YouTube、Facebook等平台上的翻唱、二次創作、用於影片上的流行音樂,除了原本的版權擁有者能收到版稅外,二創的表演者也能收到部分報酬;另外285條也直接定義包含但不限於詞曲創作者、藝人、導演、編劇等工作人員,均享有公平且合理報酬的權利。那羊毛出在羊身上,這筆在烏拉圭需付「額外」給表演者的錢,Spotify不打算買單,並直接排定時間,已退出該國市場表示抗議。

本月歐洲議會及教育委員會投票通過一份報告,議員們認為需要修法來管理音樂串流平台,以達到串流市場的公平及永續發展,還有能保護音樂文化工作者的相關利益;加拿大今年四月通過了對YouTube及Netflix等串流平台進行監管的「C-11法案」,規定串流平台需增加製作加拿大內容的影視作品。





沒有留言: